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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工信部等三部门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产品技术要求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12月11日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提出,根据今年6月21日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明确了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其中对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2.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3.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4.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在今年6月21日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中,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此次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是对燃料电池及其他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的细化。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3年 第32号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 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7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